【案情】
2018年5月18日和5月24日,消费者陈某向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市局)举报称,2018年4月16日、5月12日他在网上购买了由B企业生产的罐装和盒装两种”黑芝麻核桃黑豆粉”(以下简称黑豆粉),其中罐装黑豆粉的保质期标注为6个月,盒装黑豆粉的保质期标注为12个月,与该企业的企业标准中关于黑豆粉保质期为18个月的规定不符。因此要求某市局对B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某市局经过调查核实,认为陈某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对此,B企业出具情况说明:一是涉案黑豆粉的生产工艺并未改变;二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进行了严格把关;三是因黑豆粉在储存和运输的过程中会受光照、温度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基于产品质量及消费者权益等因素考虑,针对不同包装形态的黑豆粉在保质期方面予以区别标注。 继续阅读“食品包装标注的保质期比企业标准短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