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有朋友留言问特膳类食品是否为特殊食品,就此展开说说。
一、什么是特殊膳食用食品
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2.1“特殊膳食用食品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1)婴儿配方食品;2)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1)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c)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而在食品安全法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纳入特殊食品管理范畴。并对这三类特殊食品的注册审批或备案、产品质量控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作出严格的规定。
这里说明是特殊食品需要两个要素:
1、需要注册审批或备案手续;
2、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特殊膳食用食品明确特殊使用人群包括营养成分及具体含量。《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提到应注意与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中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概念进行区分,对其中不同的范围界定以法律规定为准。
所以,留言中提到的问题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为特殊食品的依据,应以法律规定为准即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满足食品安全法对于特殊食品的构成要件。
现在特殊膳食用食品中除了婴幼儿配方乳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之外,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不需要注册审批要求,不满足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的要求,因此除婴幼儿配方乳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属于食品安全法法律规定的的特殊食品,应为普通食品。
二、非特殊食品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有哪些
1、运动营养食品,参考标准GB2415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2、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参考标准GB316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3、辅食营养补充品,参考标准GB2257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4、婴幼儿辅食食品,参考标准GB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GB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三、特殊膳食用食品名称要求
GB13432 4.2“只有符合2.1定义的食品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特殊膳食用食品”或相应的描述产品特殊性的名称。”如某些老年食品不符合上述定义就不能认定其为特殊膳食用食品。
综上,特殊食品只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配方乳粉和配方食品)这三类。
最后提个思考:上面提到的特殊食品需要满足法规要求才可以,那可以用标签上有适用人群来区分特殊食品吗?
答:除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三类特殊食品,如新资源食品需要标示不适宜人群及每日食用量;运动营养食品对于添加了肌酸的产品应在标签中标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及婴幼儿不适宜食用”。上述举的例子都不是特殊食品,所以不能用产品标签是否标注适用人群或不适用人群来判断产品是否属于特殊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