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1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
“该《指南》用于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易于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南》的发布实施,既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自律意识,展现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又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让消费选择更加理性。
记者了解到,《指南》要求,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要有明显色差。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指南》还要求,保健食品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外明显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描述方式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标签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字体与“保健功能”的字体一致。
《指南》还对保健食品经营者提出了要求,应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该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雷行动2020”,一方面大力加强《指南》宣贯,引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标注,合法经营,一方面在行动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打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为人民群众健康保驾护航。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同时,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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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5日,全市启动了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针对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集中执法力量,严查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的各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立案155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5157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3.7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相关案件14件。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市认真开展了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全年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214件,重点打击了侵害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合法权益的违法会销行为。
本文来源于互联网:保健食品这些新规已实施 选购需要注意些啥?赶紧来看看